赵府发〔2016〕10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有效保障临床医疗用血需求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市献血办“以采定供”献血计划安排,现将2016年度全镇献血工作任务安排于后(见附件)。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切实组织好人员参加献血(我镇安排献血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地点:大堰乡),并将献血证复印件于10月30日前报送镇党政办,以便统计考核。镇政府将把此次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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