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翠屏街道
发布日期: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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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翠办发〔2016〕11号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达川民发[2016]11号)和《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达州市达川区扶贫移民工作局、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达川财社〔2016〕11号)之规定,为全力贯彻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工作,请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开展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报工作,以便全面落实好三项民生工程。

一、执行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区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和开展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工作(以下简称“扶贫补贴”)。

二、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简称“困难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达川区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重度补贴”)。补贴对象为达川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执行。

(三)申领“两项补贴”的具体条件和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享受“五保”政策、享受“三无”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以上“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补贴”,但可享受“重度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四)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以下简称“扶贫补贴”)。具有达川区户籍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非低保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2736元)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

三、资金安排及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通过农商行直接发放。区残联和区民政提供发放对象名单、银行帐号等材料,区财政统筹“两项补贴”发放资金并予打卡直发。全区“扶贫补贴”资金的40%由省市财政补助,60%由本级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扶贫补贴”将通过区农商行“打卡”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申办程序

(一)告知。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主动深入低保、残疾人家庭中,向每一位符合“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告知,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二)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表。当年未申请的,不予补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达川区“扶贫补贴”的申请审批表,指导填报和进行初审。当年未申请的,不予补发。

(三)审核和公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汇总申请情况,对“两项补贴”人员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两项补贴”人员,报街道办事处。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各社区汇总申请情况,会同街道扶贫办进行“扶贫补贴”额度核实,会同民政办进行低保身份认证,并对“扶贫补贴”人员资质进行再审核。

(四)审定。“困难补贴”由区残联审核后,将审核合格资料交由区民政局最终审定。区残联对“重度补贴”进行最终审定。区残联汇总全区“扶贫补贴”情况后,会同区扶贫移民局、民政局、财政局核查后予以最终审定。

(五)公示。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审核合格的“扶贫补贴”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街道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残联。

(六)补贴发放。区财政局依据最终审定名册统筹“两项补贴”资金,并根据区民政、区残联提供的打卡人员银行信息予以补贴发放。“扶贫补贴”标准=国定贫困线-自身收入。核定自身收入的口径与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年收入的口径相同。

如国定贫困线未作调整,则“扶贫补贴”标准一次核定,2016年-2020年五年有效。根据省委《决定》中关于“巩固扶贫成果”的精神,对通过自身增收提前实现“摘帽”的残疾人扶贫对象,在2020年底前保持“扶贫补贴”标准不减。但在此期间,若被纳入低保制度而享受相应补贴的,则不再发放“扶贫补贴”。

(七)动态管理。建立“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申报、审核、发放情况,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社区及时向街道办事处申报《“残疾人补贴”停发申报表》,以及时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1、残疾人死亡;2、残疾人户籍迁出当地辖区;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4、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5、残疾等级变更的;6、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两项补贴”是区委、区政府关注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改善残疾人发展状况具有重大意义。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实。发放“扶贫补贴”既是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的重要措施,也是重大惠民政策,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督。各地要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扶贫补贴”纳入民生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两项补贴”、“扶贫补贴”受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徇私舞弊。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在审核审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大力宣传。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两项补贴”、“扶贫补贴”制度,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每一个残疾人都知晓、了解这一重大政策,同时各地要充分考虑残疾人扶贫对象的特殊情况,采用切实有效的方式,还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把具体政策宣讲到每一名残疾人对象,把每种具体补贴数额明确告知每一名残疾人对象,并让社区群众广为知晓。务必把握政策需求,按照申报条件和规定程序认真落实。

享受“困难补贴”或“重度补贴”的残疾对象不再享受“残疾人居家托养护理补贴”和区十大民生救助制度之中的“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困难补贴”4月30日前、“重度补贴”5月10日前、“扶贫补贴”5月20日前将资料上报街道残联。上报资料:申请审批表、补贴人员汇总表、残疾人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册以此通知为准。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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