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关于印发《2016年翠屏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翠屏街道
发布日期: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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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翠办发〔2016〕16号

各社区、街道各科、管、站、所(中心)、:

经办事处研究,现将《2016年翠屏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31日

达川区翠屏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达川区翠屏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翠屏街道管辖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翠屏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办事处主任为指挥长,办事处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为副指挥长、人武部、综合办公室、应急办、国土资源管理所、财政所、派出所、民政办、规建办、水管站、安监所、卫生服务中心、广播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管理所,由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应对和处置等日常事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人武部积极协助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转移受灾害威胁群众,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灾害进行抢险救灾。

应急办协助街道领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工作,快速准确地向办事处领导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财政所负责筹集调度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各社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时收集全街道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上报;组织地勘单位及专家组及时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等级、规模和影响范围,在应急抢险中根据灾情提出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因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民政办按照防灾、抗灾、救灾的一体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救灾,实事求是,讲求效率,以人为本,维护灾民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生病有地方看。

派出所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救灾物资,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规建办组织开展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防治工作。

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医护人员、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抢险救灾医疗物资进入灾区,负责组织抢救、医治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广播站及时宣传报道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及地质灾害事件,提高全街道人民防灾减灾意识。

安监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整治的监督检查,并与国土资源管理所一道对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水利站负责病险水库、山坪塘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整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灾情和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

灾区: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准备

(一)调查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特别是汛期,各社区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落实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切实搞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组建应急分队

1.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小区三级应急分队。

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社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社区、小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上级应急分队未赶赴现场时,下级应急分队应先行出动。

2.地质灾害应急分队职责:

(1)按照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2)及时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并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

(3)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4)承担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三)救灾物资储备

街道财政所、民政办、南城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小区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等)的储备工作,确保灾后24小时内能送达受灾地。

五、应急响应

一、(预警发布)街道应急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社区、小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以及社区、小区抢险救灾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建议,立即报告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按前述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出动准则的规定程序决定是否启动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出动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确定赴灾区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决定,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街道抢险救灾工作组由办事处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牵头,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灾区,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一旦出现灾害性天气,特别是汛期的强暴雨天气,由办事处值班室和应急办通知各社区、社区迅期各小区;各小区必须立即通知到每个住户,对其房前屋后、泥石流沟口地带、不稳定斜坡、高陡边坡、建设工地、旅游风景区、矿山、交通沿线、主要地质灾害危险区、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24小时巡查和排查。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未启动前,下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必须先行启动并实施抢险救灾。

凡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由社区主任、小区长发布灾害报警信号,采用鸣锣、广播、电话等多种有效方式报警,撤离危险区受威胁人员。社区报警器材在社区的统一领导下购买,由监测人员统一保管使用。

(二)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地社区,社小区是先期处置的主体责任单位,事发社区、小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分队赶赴灾害发生现场,初步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规模、伤亡人员(受威胁人员),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危险性预测,并同意向上级报告。

(三)信息报告

1.时限:经社区、小区及相关单位初步查明的灾情,必须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以速报表方式报告街道应急办(电话8199099)和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556006)。属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较大型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应当由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所立即报告办事处或区政府办公室。

2.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和潜在的经济损失。

(四)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意成立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下设治安警戒组、抢险救灾组、受灾群众安置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

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协调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封锁进入灾害区域的道路,切断水、电、气源,维护灾区正常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灾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抢险救灾组由事发社区牵头,国土资源管理所、人武部、水利站等单位参加,负责受灾群众转移、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等工作。

受灾群众安置组由民政办牵头,财政所和事发社区等单位参加,负责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南城卫生服务中心牵头,并由该中心协调区疾控中心等单位,负责受伤人员的转运、治疗及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善后处置及恢复重建组由事发社区、小区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所、水利站、民政办、规建办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理

1.应急终止的条件

(1)灾情已全部得到控制,危害性得到消除。

(2)灾情扩大的可能性已基本消除,无诱发可能。

(3)灾害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队已无应急处置行动的必要。

2.灾情缓解后的处置

灾情缓解后,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3.次生灾害的处置

对灾区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加强群测群防工作,防治灾害的扩大,减轻相关损失和消除灾害隐患。

(二)社会救助

所需社会捐赠的灾区,由社区、小区村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组向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街道指挥部发布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办事处民政办负责承办、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三)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成立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对应急处置工作予以评估。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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