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纪发〔2016〕12号
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根据达川纪发[2016]2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达州市达川区扶贫开发工作问责办法》,严肃查处全镇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纪委书记唐金波同志任组长,王晓艳同志任副组长,杨勇、杨积中、尹德轩、王典琼、李小芹等同志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书记王东明对脱贫攻坚“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度介入”的指示,在全镇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严肃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制度的健全完善,形成保障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各类脱贫攻坚项目有效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三、治理范围
各级财政安排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
1、省市区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包括经济薄弱村增收项目补助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项目及就业补助);
2、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对挂钩帮扶村的资金和项目建设;
3、各类农民(职业技能、电子商务)培训补助经费;
4、农村公共运行维护专项资金;
5、城镇低保人员的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补助资金;
6、就业困难人员补助和吸纳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贴;
7、农村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8、其它省市区扶持性涉农项目和资金;
四、治理重点
本次治理的主要内容为资金分配拨付、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情况,突出纠治以下违规违纪行为: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谋取私利;
2、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3、虚报冒领、私分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4、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5、多头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8、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拨付款方式等;
9、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
10、偷工减料、虚假冒领套取扶贫资金;
11、其它违规违纪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1月15日,分组织准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9月6日-9月15日)。镇纪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对我镇脱贫攻坚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范围覆盖至安排使用资金的所有单位,同时建立《镇级部门涉及脱贫攻坚领域方面问题线索排查表》,由镇纪委会同财政、信访等部门统筹整理备查。
2、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10月30日)。在摸清脱贫攻坚领域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镇纪委将进一步会同财政等部门深入查找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查核过程中将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规定和程序,有的放矢,严查相关问题及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818-3381336;0818-3381035。每月15日前及时梳理汇总脱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处情况。
3、整改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违规违纪的,快查快结;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剖析问题根源,加强教育监管,推动建章立制,筑牢制度的“笼子”。镇纪委于11月15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专项工作报告报送区纪委监察局。
4、迎接检查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镇纪委将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我镇将组织好全面迎接检查的准备,对一般问题线索,主动上报,及时纠正整改;对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及金额较大的问题线索,完善材料,上报联合督查组处置。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纪律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