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关于做好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翠屏街道
发布日期: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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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翠办发〔2016〕24号

各社区、街道部门:

为扎实做好2016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市、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决定从4月15日至5月30日、9月1日至10月30日,集中统一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街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一是国外疫情威胁加大;二是省内疫情隐患没有彻底消除;三是辖区内虽然取缔了养殖场,但是畜禽散养户仍然存在,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动物检疫相关技术规范尚不完善,畜禽流通环节监管相对薄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尚待完善,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潜在隐患仍然存在。

为此,各单位务必要清醒认识,讲政治、顾大局,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周密部署,扎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春、秋季集中防控目标任务: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检验率达到100%。

工作重点: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腹泻病、炭疽、山羊痘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畜禽圈舍和周边环境消毒灭源,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监管,严防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三、强化防控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

一是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集中免疫工作。二是强化免疫效果监测。春、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配合区畜牧食品局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切实筑牢免疫保护屏障。

(二)规范开展集中消毒

严格按照“两统一、两集中、两规范”(即:统一药物、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规范技术规程、行为准则)的要求,开展集中消毒工作。在春、秋季集中防疫期间,组建消毒灭源队伍,在4月20-30日、10月20-30日期间对饲养场地及环境、屠宰场、交易市场开展一次集中消毒行动,做到不留死角和空白,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动物疫病防控

深入贯彻实施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强化布病、结核、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严格执行布病监测净化策略,对所有易感动物,特别是羊只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阳性牲畜并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阳性场点监管。按照《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要求,全面做好H7N9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加大狂犬病免疫和监测扑杀工作力度,严防疫情反弹。统筹做好仔猪腹泻、猪伪狂犬、炭疽、山羊痘、乙脑、肝片吸虫病等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确保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稳定控制。

(四)切实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深入贯彻《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实施检疫监管。切实加强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市场交易等重点环节监管,督导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同时,加大对违规调运畜禽及收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开展

办事处一是成立动物防控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查;二是按规定划拨防疫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对思想麻痹、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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