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发〔2016〕5号
各村(社区)支部(党委)委员会:
经河市镇2016年1月14日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
温茂生同志到镇扶贫办工作,任扶贫办主任,负责综治办、护路办等工作,同时负责广电站工作;
王东同志到镇党政办工作,同时协助镇人大办工作;
赵本成到镇交管办工作;
蒋先萍、胡风娇、黄富华承担镇广电站业务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主办:达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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