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翠屏街道
发布日期: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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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翠办发〔2016〕38号

各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4月6号全国、全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5月10日全区加强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摸清辖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底数和现状,街道办事处决定从2016年5月中旬至6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目前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以及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一)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

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二)留守妇女。因丈夫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

它活动,而孤单地留居在农村的已婚妇女。

(三)留守老人。户籍在本辖区内,年满60岁,无子

女或子女、孙辈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离开家庭,不与老年人同吃同住,而家中只有两老或一老独居的老年人。

三、排查内容

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

公民身份证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农村留守妇女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登记情况、健康状况、丈夫外出务工基本情况、公婆情况、家庭经济来源情况、获得帮扶情况;本行政辖区内20至60周岁农村户籍妇女数量。

农村留守老人年龄、夫妻情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子女外出务工情况、家庭经济来源情况;本行政辖区内60周岁以上农村户籍老人数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社区居委会,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精准定位到小区,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的目标,认真组织。督促各小区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完善相关表册,做到不重、不漏,情况清楚,数据准确,一人一表。社区居委会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分类汇总信息,加强审核,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为以后分类开展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街道民政办、教育联络点、妇联要加强督促指导,各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社区居委会须在6月10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信息登记表、汇总表和花名册(见附件)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街道民政办。

(二)加强管理,动态调整。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做到一个季度开展一次核查,并做好信息台账的更新上报,重要情况做到随时变化即时更新上报。对于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相关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要加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摸排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摸底排查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导致信息失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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