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翠办发〔2016〕37号
各社区、各部门: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和江苏泰州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发生,根据达川区安办《达州市达川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2016】4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0日。
二、整治的范围
加油站、加气站、甲醇销售点、石油液化气销售点、液氨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三、整治的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使用企业安全管理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未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
2、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维修、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和巡查工作的管理。
3、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4、未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自查、自报、自改,隐患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
5、安全设施、设备、器材配备不全。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1、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经营。
2、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
3、销售A、B级产品。
4、安全设施、消防器材不符合相关要求
(三)邮递物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是否落实“三个100﹪即100﹪收寄验收、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
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四)汛期和“安全生产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是否做好汛期安全防范措施,防雷、防高温设施是否通过检测并有效运行。
2、是否落实汛期24小时值守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
3、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开展活动。
四、继续开展“打非治违”活动
按照“打非治违”活动的工作要求,认真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一处打击一处,绝不手软。
五、工作要求
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力度;凡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责任事故发生,按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严格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