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办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处置机制建设》的通知
来源:翠屏街道
发布日期: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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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翠办发〔2016〕41号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区食品安全相关文件精神,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处置机制建设》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1日

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处置机制建设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监管,现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处置机制建设》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街道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质量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及时向社区或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第五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七条乡食品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上报信息须经街道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街道办事处、社区及达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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