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关于印发《银铁乡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通知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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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选委发〔2016〕5号

为切实依法选举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银铁乡人大代表的各选区的选举大会由银铁乡选举委员会委派人员主持。

二、根据选举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本选区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人数比应选代表的名额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如果因文盲、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写票。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一个选民受委托投票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除了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之外,还可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投票。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应当有二人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四、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含委托投票),选举有效。

五、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由选民在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中推选产生。

六、投票选举前,应认真清点参选人数,当众宣布清点人数结果。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主持人宣布投票后,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然后选民按顺序依次投票。

七、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八、选民同意选票上某一候选人时,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不同意某一候选人的,就在这个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的,须在某一候选人相应符号栏内画上“×”后,再在右边的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

九、选民在选票上所投赞成票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代表的人数,如有超过的,选票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选票有效;选票上全部候选人既不划“○”,也不划“×”者,视为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十、写票要求字迹清楚,涂改或辨认不清的视为废票;部分涂改、辨认不清的,其辨认不清的部分视为无效。

十一、投票结束后,主持人宣布开箱,监票员和计票员当众清票,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后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十三、银铁乡第二届人大代表选举结果由银铁乡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十四、银铁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选举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报银铁乡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在银铁乡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选举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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