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府发〔2016〕84号
根据区综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达川综改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经报请达川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各村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如数(详见附表),并就项目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要加强对财政奖补项目的组织领导,做好项目的指导和督促,统筹协调,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在2016年11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11月底全面完成项目的乡村两级验收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村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标准、工期等。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三公开”原则,按照财政奖补项目相关程序确定项目建设方式、建设工期,落实村民筹资投劳计划。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隐蔽工程现场签证。
(一)落实筹资投劳计划。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村集体账户,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展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二)注重项目建设质量。项目村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注重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外观形象。自主实施项目应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施工;对外发包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应行业规定确定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三)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各村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建立项目事前介入、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工作机制,项目村要充分发挥项目质量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项目资金和验收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
(四)完善资料档案收集。各村要按照《四川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对项目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并分级归档保存,规范管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三、减轻农民负担
为减轻农民筹资筹劳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2]40号)件精神,各村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六不”政策,即:不违背农民意愿、不突破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不简化议事程序、不放宽议事范围、不负债上项目、不超越财政配套承受能力。
四、严格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统一纳入乡财政专账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村核算,统一支付”。
1、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项目村凭工程建设合同,项目竣工结算书,乡、村验收表,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受益农户投芳出工记录及折资花名册等相关报账依据,到乡财政所报账。同时,各项目村要对报账资料进行复印,在村项目专账上记账、核算。
2、各村设置一事一议项目专账,将用于项目建设的村民筹资及以资代劳、社会捐赠、村集体投入、其他投入、财政奖补等在乡镇“三资”托管中心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村民一事一议自筹资金(含筹资及以资代劳)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农民筹资筹劳专用票据》。
(二)资金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预拨清算制。项目实施完成,经村、乡、区级验收合格后,向区财政局申请预拨奖补资金;经省,市财政、综改办绩效考评合格后,拨付清算资金。项目资金实行银行转账支付,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五、加强公开公示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管理,各项目村要主动全面对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公示公开,具体公示村民投工投劳、筹资、社会投入、财政奖补、建设内容、规模等内容,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