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府发〔2016〕85号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摸底调查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6﹞181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动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全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再次调查核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要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指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各村委会一定要严格按照这些限定条件,结合“六有”大数据平台锁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认真核实,准确界定搬迁对象,不能将在原地拆除重建或稍微挪动一下位置建房,环境条件并没有得到改善的农户当作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已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的农户,不能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
按照已脱贫人口精准帮扶政策延续的规定,对2014年、2015年已脱贫并识别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贫困人口,在未享受过其他建房补助的前提下继续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作取消。
对2016年10月10日前自然减少的人口应从搬迁对象中删除。
对2015年8月31日后自然增长的人口暂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慎重、细致、认真地进行搬迁人员的增减,一个村范围内原锁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总人数原则上不能突破(人数原则上只能持平或减少、不能增,户数可增减)。
二、准确核实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面广,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乡脱贫攻坚任务的能否如期完成,既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村要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采取分组分片的形式深入到户,逐一进行摸排筛查,核实准对象。
(一)核实程序
1、调查摸底。乡驻村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以及村、社干部等要入户调查,按标准认真进行核实。
一是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经核实符合标准的予以保留。
二是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经核实不符合标准的予以取消。
三是对搬迁意愿发生改变的贫困户,在认真宣传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基础上,征求该搬迁户的意见,由本人写出自愿放弃搬迁的书面承诺后予以取消。
四是对符合政策需要搬迁,本人又愿意搬迁,原来没纳入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初步核实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
2、群众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核实后保留、取消、新增的搬迁对象户进行评议,并填写评议情况汇总表存档,评议后的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拍照存档),无异议后再报乡政府。
3、乡审查。乡政府召开党政办公会对各村报送的易地扶贫搬迁花名册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在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拍照存档),无异议后,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区以工代赈办。
(二)工作要求
1、各村于9月22日12点前将表1-表3的纸质材料交乡扶贫办。
2、乡扶贫办负责对各村报送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送乡领导审定,乡扶贫办9月28日前负责报送给区扶贫移民局,并负责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录入国扶办的子系统。
3、对象务必精准,人员增减必须坚持政策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各村主要领导要对表格把关审查。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一是加强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认真搞好核实工作。
二是坚守政策。各村在核查搬迁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必须是农村建卡贫困户,要选准对象,杜绝讲人情、杜绝优亲厚友。要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迫命令。
三是强化责任。各村支部、村委会是开展此次核实工作的实施主体。乡机关驻村干部是村上开展此次核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确定专人负责填报好表格(共3张表),严禁对表格进行修改。凡是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在此次调查核实过程中走过场、不深入调查闭门造车、弄虚作假致使搬迁对象不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广泛宣传。各村要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本次调查核实的对象、程序、要求等,提高干部群众对调查核实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五是加强监督。乡纪委书记牵头对整个核实工作全程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正确履职、甚至无道德、无纪律底线及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要严格问责。同时,要做好公开、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六是确保稳定。易地扶贫搬迁核实工作量大面广,社情复杂,乡、村干部要有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不能因核实工作影响一方稳定。
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