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委发〔2016〕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镇贫困村、后进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管理,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增强工作实效性,根据《中共达川委办〈关于从严从实选派管理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的通知》(达川委办〔2015〕105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委选派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的“第一书记”。
第三条“第一书记”要严格做到脱产驻村,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食宿安排在村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参加派驻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角色定位。“第一书记”不占村党组织原班子职数,在镇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第一责任,列席镇党委相关会议,“第一书记”自觉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加强与村党组织书记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
第五条第一书记要团结村“两委”班子,注重从任职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促进脱贫奔小康。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精准扶贫。宣传并推动扶贫攻坚和强农惠民富农政策落地落实;帮助制定和落实扶贫攻坚规划;协调落实扶贫项目和资金;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扶贫攻坚;帮助选准支柱产业发展和群众长期增收的好路子;协调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为民办事服务。经常走村串户,了解民需民意民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商议脱贫办法;积极推动健全村服务群众平台和机制;落实村干部轮流坐班节假日值班和各项工作制度;主动做好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五保户和特困群体的关爱工作。
(三)教育引导群众。引导本村办好各类培训、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脱贫增收技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宣传富农惠农政策,倡树文明新风,引导群众跟党走、听党话、感党恩,自力更生脱贫奔康。
(四)提升治理水平。抓好法治村建设,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查找解决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做好矛盾疏导化解工作,确保无重大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帮助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相关制度、村级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党务村务财务事务公开制度;建立落实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和村规民约;抓好村党组织党员活动日、志愿服务、民事代办、困难党员群众帮扶救助等各项制度落实,促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建强基层组织。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建强村“两委”班子、党员队伍和村组干部队伍;健全村党组织班子、“第一书记”、书记及成员党建责任清单;建立村组干部年度及每月履职责任清单;物色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人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指导村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督导管好用好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六)建设美丽新村。帮助贫困村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变村庄落后面貌,改变陈规陋习,切实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大力推行“十二户联动机制”,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美丽新村建设。
第三章工作待遇
第六条选派人员在担任“第一书记”记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第七条“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由原单位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第一书记”到村任职期间,由镇党委直接管理。每季度召开1次座谈会,总结成绩、分析不足、交流经验。座谈会形成的意见将书面反馈到“第一书记”的派出单位及派出村,共同协商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强化培训提能。镇党委将对“第一书记”进行经常性培训,把“第一书记”纳入村镇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第一书记”每月履职责任清单,坚持工作日志记实,主要记录工作项目、主要措施、群众反映等情况;镇党委建立“第一书记”工作档案,每季度向区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报送。
第十一条严格考勤制度。“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勤制度,具体由镇协调小组负责实施。工作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下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要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章考核和奖惩
第十二条严格考核评价“第一书记”的考核。镇党委每月根据“第一书记”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评和任职期满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第一书记”的年度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年终考核结果优秀的,镇党委政府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表彰;连续3个月考评等次为不称职的,镇党委将通报批评并上报区委组织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2016年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