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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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16〕62号

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

为扎实有效搞好2016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巩固和加强“五乱”(脏、乱、尘、噪、水)治理和“七进”活动。根据区治理办《关于2016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石桥镇实际,特制定本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村(社区)。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社区主要考核内容:场镇保洁、广告张贴、摊位摆放、车辆停放、工地打围、污水排放、杂物堆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2、村考核治理“垃圾乱倒、杂物乱堆、农具乱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3、每月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工作要求:

1、保洁工每天着装上班,对负责路段及时清扫保洁,每周清理一次牛皮癣,清洗一次垃圾箱。

2、中转站工人要及时向池内传运垃圾,池外不得有过多垃圾,不得在中转站焚烧垃圾。

3、社区干部每天要佩戴袖标对辖区巡查,确保无垃圾、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

4、清运队要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场镇每天无过多垃圾积存,清运时不得焚烧垃圾。

5、城管要规范场镇车辆停放秩序,确保场镇道路畅通,协助社区整治重点路段和街面的摊位,代表政府行使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督查职责,对各村(社区)开展督查和评分工作。

三、考核的原则

(一)从2016年3月起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进行逐项检查考核,将考评结果报镇党委集体,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兑现。

(二)凡被市、区明查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市、区媒体曝光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惩处。

(三)各村(社区)所扣金额从各村(社区)预算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中扣除。

四、奖惩办法

(一)社区奖惩办法

1、凡接受区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奖500元。如被市、区明查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市、区媒体曝光的扣500元,书记、主任向党委政府书面检讨。

2、在主干道及人行道上摆坝坝宴,发现一起扣50元。

3、街道清扫、转运不及时不彻底,每发现一次扣20元。

4、环卫工人上班不在岗和不着装,每发现一次扣2元,发现保洁工、清运工和中转站工人焚烧垃圾每次扣30元,社区干部擅自离岗,每发现一天扣30元。

5、牛皮癣清除不及时不彻底,每发现一处扣5元。

6、垃圾桶(池)的表面污垢每周清洗一次,未及时清洗扣2元/个。

7、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和杂物堆放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3元。

8、摊位超越红线摆放和店招或雨棚不按规定制作或悬挂,破损广告招牌未清理,每发现一处扣3元。

(二)行政村奖惩办法

1、凡接受区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奖500元。如被市、区明查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市、区媒体曝光的扣500元,书记、主任向党委政府书面检讨。

2、所辖公路沿线(含村道)可视范围内未坚持有人巡查捡拾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农户杂物乱堆、畜禽乱养、院坝不整洁,农户房前屋后周围有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户扣5元。

4、村垃圾收集池的垃圾散落池外,每发现一次扣10元。

5、村办公室每天保持清洁卫生,发现不清洁,每次扣10元。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评选先进活动,先进单位2名,先进个人三社区3名,其余社区2名,村总计3人,年终由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达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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