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2016年狂犬病防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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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16〕63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伤人和狂犬病疫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全面完成达川区人民政府2016年狂犬病防制工作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2016年狂犬病防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切实履职尽责。

一、总体工作目标

1、加强对狂犬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群众知晓率达100%。

2、按时完成犬只的登记、申报和捕杀任务,并进行深埋处理。镇政府每季度将不定期检查督查。

3、严格控制犬只密度,坚持养犬必须审批、必须免疫、必须拴养。要求办证率100%、免疫率100%、拴养率100%。

4、对犬伤患者事件妥善处理,督促犬伤患者及时治疗和免疫,确保不上交矛盾。。

5、每季度最后一月30日前书面报告狂防工作情况于政府办公室。

二、具体任务

(一)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将狂犬病防制工作落实到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狂犬病防制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各村(社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自查,将狂防工作统计报表于4、8、11月10日前报镇政府办公室。

(三)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切实开展好本辖区(部门)春季狂防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集中审批、办证、捕杀等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镇办公室。同时,开展好秋冬季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野犬、流浪犬、敞放犬和违规养犬的集中捕杀行动,其它时段常恋开展工作。

(四)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克服畏难情绪,落实犬只“管、免、灭、测”综合防制措施。一是严格犬只审批办证。二是严格犬只拴养。拴养率达100%,杜绝和减少犬只伤人(畜)事件,切断狂犬病传播途径。三是犬只免疫率必须达100%。畜牧畜医站具体实施;已免疫犬只必须由畜牧部门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动物免疫档案”,并挂由畜牧部门统一制作的犬只免疫“耳牌”。四是加大大只捕杀力度。凡是未经办证的犬只、未免疫挂耳牌的犬只、未拴养的敞放犬、流浪犬,均属违规违章犬只,一律捕杀。

三、工作进度

(一)2016年3月18日-3月25日,各村(社区)开展本辖区春季狂防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犬只摸底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数据准确、表册统一、项目齐全、填写完整。

(二)2016年3月26日-4月30日,开展犬只免疫注射、集中审批、挂牌办证、捕杀工作。

(三)2016年5月1日-11月25日,各村(社区)开展查漏补缺、资料完善和归档保存,并转入犬只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犬只“管、免、灭”综合防制措施落到实处。

(四)2016年5月下旬-6月上旬,10月下旬-11月上旬,镇狂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春季、秋冬季狂防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的准备。

四、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狂犬病防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为了做好今年全镇的狂犬病防制工作,镇政府成立了狂犬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督查、考核全镇的狂防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狂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狂犬病防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利用会议、宣传资料、广播广泛开展狂犬病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犬只调查、登记、防疫。要求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狂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社区)自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各村(社区)还必须成立一支8-15人的专业灭犬队,负责捕杀辖区犬只。

卫生院要负责对全镇医务人员的培训,保证人用狂犬疫苗的应用和注射,及时正确处理犬伤者伤口和病人救治,认真做好狂犬病调查疫情登记报告工作。

镇狂防办依照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要求,制订全镇狂犬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措施,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村(社区)、镇辖相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治工作,大力开展狂犬病防治宣传教育;组织人员深入各村(社区)督查、检查、考核、评价,认真调查研究,总结推广防治经验;收集各村(社区)、镇辖部门狂防机构组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档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畜牧站要准确掌握犬只数量和犬只变动情况,切实开展好狂防工作。

派出所要严肃查处狂防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案件。

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狂防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各种形势的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教育,把狂防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狂防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狂防宣传小组。

财政所要确保狂防病防治工作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犬只管理方案

狂防病防制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村民委员会,犬只管理和狂犬病疫情处理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只要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和狂防病疫情,无论犬只来自何方,均应由发生地的村、社区全权负责妥善处理。

六、犬只捕杀方案

1.各村(社区)都必须成立灭犬队,负责各村(社区)灭犬工作。

2.所有犬只,按要求登记,免疫,带嘴龙,挂牌。

3.捕杀的犬只一律火化或深埋,严禁剥皮、出售、食用。

4.凡各村(社区)在灭犬工作中出现的纠纷、案件,以及阻碍执行狂防公务的行为由派出所负责依法及妥善处理。

5.各村(社区)灭犬队要注意工作方法,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七、犬伤者的处理

1.畅通信息:凡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实行“双线报告”制度,即犬伤者,村干部向镇政府报告;村合作医疗站、经治医生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向镇政府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向区狂防办报告。

2.规范处理:凡犬伤人员必须及时到卫生院进行伤口处理,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技术规程规范操作,及时为犬伤者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并根据情况注射狂防病免疫球蛋白。

3.强化接种:凡犬伤人员,免疫接种人用狂犬疫苗的由村干部负责督促接种,并报告镇政府;凡犬伤人员不愿意接种人用狂犬疫苗的,由村(社区)干部宣传、解释、动员、督促并强制接种,接种费由犬主负责。找不到犬主,由各村(社区)负责协调处理。

4.犬只伤害他人和自己,犬主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狂防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镇政府将狂防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狂防工作督查由镇政府督查室负责,常年负责对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实行专项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的督查,督查意见书面记载并发督查通报。对狂防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村、(社区)主要领导要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改进。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凡工作不落实出现了问题的一律要追究相应责任,由镇纪委调查处理。

附件:1.石桥镇狂犬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

2.狂犬病防制工作宣传标语

3.狂犬病防制工作报表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1、石桥镇狂犬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和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侯育青镇党委委员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成员:周维建镇综合办主任

李世兵镇安监所所长

包月毅镇监察室主任

孙在权镇财政所所长

陆志芹镇畜牧站负责人

王绍勇镇民政办主任

田建明石桥中心卫生院院长

赵国旗石桥派出所所长

林永金石桥中学副校长

张世彬中心校校长

段玉奎列宁小学校长

杨波镇广播站站长

各驻村(社区)干部,各村(社区)支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包月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波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全镇犬只登记、统计,狂防宣传工作。

2、石桥镇灭犬和狂防疾病指挥部

指挥长:侯育青

副指挥长:李仕兵

成员:孙在权杨波包月毅程烈胜覃方均覃荣芳

陆志芹派出所干警二名卫生院医务人员二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狂防办公室,由杨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狂犬病防制工作宣传标语(供参考)

1.家犬得了病,照样咬家人

2.人被犬咬伤,及时到医院处理伤口,进行预防接种

3.养犬咬伤人,犬主负责任

4.场镇、街道、风景游览区,禁止犬只

5.狂犬病危及生命,管好犬幸福安宁

6.养犬要安全,免疫、拴养是关键

7.人被犬只咬伤,及时接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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