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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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委发〔2016〕3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促进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严肃会议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各村(社区)及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与会议相冲突的其他工作安排,应尽量予以调整,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委派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并告知镇党政办公室主任或主持会议领导。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

二、严格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为关闭或静音状态。不准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准用手机上网,不准在会场内来回走动、打瞌睡,不准在会场抽烟,不准中途无故离开会场。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1.建立会纪会风督查情况通报制度。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会议纪律督查,对无故缺席、擅自代会、迟到、早退及违反会场纪律等情况进行统计,对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镇督查室每月将会风会纪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

2.加大对违反会议纪律行为惩处力度。对一年内因缺会、代会被全镇通报批评2次的村(社区)干部、镇级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大会上检讨发言;对一年内因缺会代会被全镇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的给予当事干部予以停薪停职,干部人事关系不在石桥镇的,由镇党委向人事管理单位建议调离,情节严重的将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3.加大会议纪律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一年内村社区因违反会议纪律被全镇通报批评累计3次以下(含3次)的,当年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降等排位;一年内单位因违反会议纪律被全镇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以上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4.本通知由镇纪委负责违反会议纪律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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