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府发〔2016〕94号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爱国卫生运动相关规定,结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要求,确保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防止鼠类传播疾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卫生环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2016年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社区、住户;车站、宾馆、饭店、招待所,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各粮食和食品仓储、加工、经营门市,餐饮门市、店堂,公厕、垃圾场站、场镇下水道、建筑工地、各公共区域、楼院结合部、阴阳沟、沿河两岸、农村农田农舍。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月20日——5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灭前准备阶段(4月20日——27日)。
各单位完成灭前鼠情调查,制定灭鼠方案,组织灭鼠队伍,培训投药人员,分别对辖区内所需灭鼠毒饵进行统计,在4月15日前报镇爱卫办。由镇爱卫办向上统一组织购买灭鼠毒饵。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28日——5月6日)。
各村(社区),及各单位要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鼠类的危害、灭鼠的重要性、灭鼠的方法和除四害的相关法规,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灭鼠活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把宣传动员工作做到辖区内每个村居委会、每个单位;各系统、各部门(单位)、各重点行业要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和居住区灭鼠活动。
第三阶段:集中投药阶段(5月7日——15日)。
(一)投放灭鼠毒饵时间:石桥场镇所辖区域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8::0时。其余各村在5月14日统一投药灭鼠。
(二)购买灭鼠毒饵由镇政府统一购买。
第四阶段:督查补投阶段(5月16日——5月20日)。
春季灭鼠投药后,镇爱卫办和农技、卫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各单位和公共区域的灭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搞好灭鼠现场的环境整治工作。要做好灭鼠后的鼠情调查或密度测定,正确评价本次灭鼠活动的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未投药、投药数量不足或投药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及时令其改正并补投。
三、灭鼠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灭鼠工作关系群众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灭鼠防病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科学灭鼠。灭鼠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投放、统一检查,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灭鼠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各村(社区)、各单位筹集工作经费,公共区域由社区负责落实。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灭鼠工作面广量大,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灭鼠工作。镇爱卫办、农技站负责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灭鼠药物的供应、灭鼠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医院要做好鼠情监测工作;广电、文化牵头与卫生部门一道要深入开展防鼠、灭鼠和鼠传播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建管站负责建筑工地、下水道的灭鼠工作;工商所负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个体门市的灭鼠工作;水管站负责江河两岸的灭鼠工作;食品药品监管站负责各餐饮经营单位的灭鼠工作。
(三)科学防制,标本兼治。灭鼠工作要坚持“六不漏”的原则,即不漏单位、不漏住户(农户)、不漏房间、不漏环境、不漏公共地段或区域、不漏田地。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治本为主”的方针,在切实抓好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标本兼治,确保灭鼠工作收到实效。
(四)严格管理,安全用药。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鼠药市场的规范整治力度,禁止使用毒鼠强等剧毒灭鼠药,防止人畜中毒事件的发生。各餐饮、食品等重点单位的加工制作、销售场所和各类食品、粮食等仓储场所要高度重视灭鼠毒饵投放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件。卫生院要做好误食鼠药的抢救准备工作。凡不按规定购买合格鼠药、发生剧毒急性鼠药中毒的地方要严格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查,逗硬考核。将春季灭鼠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各村(社区)、各单位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或拒不参加灭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曝光;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影响统一灭鼠工作的按照《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