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关于成立乡镇环境保护所的通知
来源:赵固镇
发布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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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挂环境保护所牌子的通知》(达川编委〔2016〕34号)文件精神,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环境保护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配置

镇环境保护所共计4人。其中所长1人,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镇长何山同志兼任;抽调兼职工作人员3人,分别是赵传明、郝忠、范悠同志。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开展环境保护监管、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3.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4.参与并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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