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2016年狂犬病防治工作考核意见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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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16〕119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犬只伤人及狂犬病的发生,全力抓好全镇狂犬病的防制工作,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使狂防工作真正做到群防群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2016年狂防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请各村(社区)认真遵照执行。其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实行百分制)

(一)各村(社区)成立狂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一支专业灭犬队伍,人数不得少于5人。(计5分,查记录,无不得分);

(二)召开狂防工作专题会议至少4次,每个季度1次,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分析狂防工作形势,安排布置狂防工作(计4分,查记录,缺1次扣2分);

(三)村与社养犬户签订责任书(计10分,查记录,缺一个单位扣0.1分);

(四)村(社区)对犬只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镇狂防办公室(计5分,查记录,不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分);

(五)狂防宣传标语各村至少3幅石灰标语(计3分,少一处扣2分);

(六)犬只免疫率、拴养率100%(计30分,每降5%各扣2分);

(七)各村公路沿线犬只管理情况(计10分,每发现1只流浪犬扣2分);

(八)场镇、学校等禁养区(计10分,每发现1只流浪犬扣5分);

(九)农户养犬情况(计5分,随机不定时抽查,每发现未拴养、未免疫、未挂牌扣1分);

(十)各村无犬只伤人及人员死亡(计10分,每伤人1起扣5分,死亡1人扣10分);

(十一)各村、社区每年集中打狗两次以上,且效果明显(计7分,缺一次扣5分)。

四、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督查、阶段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日常督查。镇狂防办对各村(社区)狂防工作内容进行督查,详细记录各村(社区)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二)阶段抽查。政府组成督查考核小组,采取查、看、听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部分村(社区)进行阶段抽查,重点是本阶段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全面考核。通过各村(社区)自查,镇政府督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的狂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及奖惩

2016年狂防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严格逗硬考评,凡得100分狂防工作考核为优秀,凡得分在95分以上的考核为合格;凡得分在85分以上为基本合格,凡得分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犬只免疫费未收齐的村(社区)在2016年公共服务费中结算扣缴,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因犬只伤人,报告到镇政府和区政府,每报告一起,惩罚村(社区)现金200元,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辖区内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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