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管村镇
发布日期: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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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9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这次普查,目的是查清我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6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对象:我境内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精心组织和实施普查的各项工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九岭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副乡长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形成普查工作合力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明确部门职责。乡农普办负责普查工作的布置、协调、督查宣传动员等方面事项;财政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国土负责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统计人员负责普查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提供乡农技站、畜牧、林业、水管站文广站、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各尽其责、各司其力、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组建普查队伍。乡人民政府要充分依靠和发挥村(社区)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乡政府要从多渠道多方式选配好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从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或从社会临时招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满足工作需要,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四)切实解决普查所需经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格,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

(二)广泛宣传动员。乡政府和村(社区)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三)确保普查质量。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乡政府要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精心选调人员,认真组织培训,加强现场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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