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委发〔2016〕186号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迅速落实区纪委《全区集中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着力查处脱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脱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执纪在前,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严肃查处脱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确保各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打赢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排查范围
排查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安排的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范围包括:
(一)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的下拨资金;
(二)各类农民培训补助资金;
(三)革命老区脱贫资金;
(四)公益性保障补助资金;
(五)基层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七)各类教育脱贫补助资金;
(八)“一事一议”和“以工代赈”资金;
(九)其他有关脱贫补助资金。
三、排查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为核查脱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突出查纠以下违规违纪行为:1.贪污贿赂;2.优亲厚友、显失公平;3.虚报冒领、克扣截留、私分、挪用;4.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5.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四、工作步骤专项行动时间(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11月14日)。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15日)。
镇纪委与脱贫办、财政所等职能部门对接,了解我镇脱贫工作整体情况。组织召开涉及脱贫项目相关部门座谈会,摸清我镇脱贫项目种类、相关文件制度、资金拨付等情况,排查脱贫领域风险点,确定本次全镇查处脱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行动的具体范围和重点。镇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查处脱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二)落实责任阶段(9月16日—9月20日)。各村、相关部门对本村(部门)脱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范围覆盖至安排使用资金的所有单位,每个脱贫项目均须分类后附脱贫资金发放清册或发放的原始凭据,于9月20日前报镇纪委办公室。同时各村要根据要求,在村务公开栏、村民集中居住地等场所公布镇纪委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三)自查自纠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各村(部门)要在摸清脱贫领域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脱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使用等制度,及时排查出相关问题及问题线索。各村(部门)须在10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经各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纪委办公室。
(四)重点检查阶段(10月11日—11月5日)。镇纪委牵头,财政所、脱贫办、农技站、民政等职能部门参加,组成两个联合督查组,根据各村自查自纠情况分片分组进行核查,对核出的问题进行分类上报镇纪委。
(五)整改总结阶段(11月6日—11月13日)。各村(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镇纪委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同时,建立各类问题台账。要坚持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剖析问题根源,加强教育监管,及时建章立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镇纪委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组织,开展好本镇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行动重点。要对照专项行动要求的时限和内容,重点清查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逐年逐项逐条排查本单位脱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汇报镇纪委予以查办。
(四)强化协调配合。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各单位沟通协调,注重整合各单位力量,明晰任务和时间,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