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发〔2016〕62号
各村民委员会、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我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6〕93号)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保证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意义
耕地是最宝贵的资源,将最优质、最精华、生产能力最好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倒逼城乡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城乡绿色发展。有利于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转型发展。
二、准确把握基本农田划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镇二届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以处理好农民占地关系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四个不能”(不能把农村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耕地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为底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有序开展划定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确保场镇周边和全域划定充分衔接,划定工作与规划调整完善协调同推进;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划定工作和规划调整完善要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将重点村、重点区域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划入,确保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三)划定范围
1.下列耕地应划为基本农田:
(1)经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土;
(3)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地。
2.下列耕地应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
(1)铁路、公路等交通没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周边的耕地;
(2)水田、水浇地等高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等。
(四)目标任务
镇本级负责将区级分解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区,村级负责将本辖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相结合,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三、切实落实全镇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各项任务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河市国土所、农技站要依据规划调整方案核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牵头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及时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村民委员会要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边界、面积、地类、质量等级信息以及地块编号;镇、村、组、农户要逐级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各村要按照规定格式和尺寸在交通沿线等显著位置更新增设标志、标识牌,接受监督。
四、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一)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二)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将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三)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民集体经营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四)村民委员会是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严格问责。
五、切实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定责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达川区河市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动划定工作有序开展。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目标任务,协调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倒排工期,抓紧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划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2016年10月底前河市国土所、农技站要完成镇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编制和上报,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力争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自验工作,2017年5月底前完成划定成果数据库逐级备案。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河市国土所、农技站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域划定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镇监察室要对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促进整改。
附件:1.达川区河市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2.达川区河市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
达川区河市镇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晨曦 副镇长
副组长:郑 浪 河市国土所所长
朱爱平 农技站站长
成员:余政江 副镇长、规建办主任
严 龙 监察室主任
王兆金 财政所所长
刘正军 交管办副主任
郭德平 河市水管站
何晓波 河市林业站
刘德安 畜牧站站长
温茂生扶贫办主任、广播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河市国土所,郑浪兼任办公室主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自行撤消。
附件2:
达川区河市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6〕9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按照《通知》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认真执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要求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二、划定要求
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划定工作和规划调整完善要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将重点区域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划入;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三、划定范围
(一)下列耕地应划为基本农田:
1.经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土;
3.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地。
(二)下列耕地应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
1.铁路、公路等交通没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周边的耕地;
2.水田、水浇地等高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等。
四、职责分工
(一)国土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等具体工作。
(二)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确保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要按照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外业调查摸底、核实上图、基本农田落地到户工作。
(三)农技站会同国土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提供最新的区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资料。
(四)财政所负责保障落实工作经费。
(五)规建办负责提供村镇规划、城市规划等项目有关材料和住房等项目有关审批材料。
(六)水管站负责提供水资源状况等相关数据资料。
(七)林业站负责提供林区、退耕还林等相关材料。
(八)畜牧部门负责提供养殖场等相关材料。
(九)交管办负责协助提供镇、村道路建设等有关材料。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24日—10月31日)
由国土所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图形资料;运用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成果,确定河市镇永久基本农田初步任务。国土所、农技站根据确定的初步任务制作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摸底工作底图,由村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开展外业调查摸底、核实上图。
(二)划定阶段(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按照划定范围进行科学划定、公平划定。将重点部位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以保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规划目标。
(三)自验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初步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调整,达到准确无误。各村根据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落地到户、并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四)数据库建设、备案阶段(2017年1月1日—5月30日)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结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并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16年5月底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成果逐级备案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