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委发〔2016〕173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当前正值脱贫攻坚工作和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时期,信访问题突出,矛盾多发易发,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了随时敲响警钟,虽然在2016年6月22日、9月18日、11月11日的村三职干部、驻村干部和单位负责人的大会上组织大家学习了《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纪委关于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达川纪发[2016]12)、《中共达州市纪委、达州市监察局关于13起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达市纪综[2016]12号)、《达州市达川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转发中纪委、省纪委近期通报的19起典型案件的通知》、《达州市达川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转发达州市纪委转发的省纪委关于10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达川纪发[2016]30号、达市纪综[2016]34号)、《达州市达川区纪委监察局关于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达川纪发[2016]37号)文件。同时以文件的形式转发给你们了。但是有的村和单位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在党员干部会上组织学习或学习不深入,没能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根据达川纪办函[2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将学习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量。
一是要在党员干部会上大力宣传;二是要在村民大会上广泛宣传;三是要公开栏内采取宣传展板的形式宣传,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真正受到警醒(会议记录、图片资料11月18日前交镇纪委)。
二、开展专题讨论,触及灵魂,起到警示效果
一是各支部要结合学习开展专题讨论;二是各支部要以此为主题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每位党员要对照典型案例开展自我剖析、对照检查;四是要撰写心得体会(11月18日前交镇纪委)。
通过开展这些活动,达到“惩戒一人、整改一类、教育一片”的作用,有效教育党员干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