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委发〔2016〕170号
各村支两委、辖区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委办发〔2016〕68号)和《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办〔2016〕48号),确保今年我镇95户312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验收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退出验收内容及方式
1、按照《达州市达川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达川委办发〔2016〕68号)和《达州市达川区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指导意见》(达川脱贫攻坚办〔2016〕48号)组织实施。
2、镇政府成立5个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组,由镇包片领导任组长,各村驻村干部、贫困村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为成员,对各村贫困户退出进行验收,对贫困村退出进行初审。对各村2014、2015、2016年贫困户退出验收和贫困村退出进行初审验收。验收标准和程序参照平委发[2016]171号《关于达川区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执行。
二、时间安排
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自查工作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并于14日下午5点前形成详细书面自查报告及相关表册、会议记录等资料报镇扶贫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