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达州市达川区优耕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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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达川农(农药)罚〔20252

达州市达川区优耕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赵志勇

当事人赵志勇2025年7月10日在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农药苏云金杆菌1件(60瓶),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PD20211377;生产日期(批号):20250118;规格:100mL/瓶;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苏云金杆菌8000IU/微升;剂型:可分散油悬浮,标称生产厂家: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购进产品时未严格履行主体查验义务即将该产品上架销售。2025年9月9日,达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对该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三方公司检测,该产品苏云金杆菌毒素蛋白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Q/ZTYSK080-2022《8000 IU/微升苏云金杆菌可分散油悬浮剂》要求。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3瓶(含退货5瓶)

.没收违法所得376元

.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6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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