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达州市达川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内容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文件精神,我区编制了《达州市达川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本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贴介绍:从2015年起,将原来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简称“耕保补贴”。
二、资金来源:包括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以及农资综合补贴的80%额度。
三、补贴对象:对达川区境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进行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四、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在面积核定时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照排除法减去不再补贴的面积来确定当年实际补贴面积。补贴范围除耕种粮食外,也包括种植药材、花卉、苗木、设施蔬菜大棚、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均可申领补贴。
五、不予补贴范围:对耕地层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鱼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国家已颁发林权证和已享受退耕还林的土地、非农业征占地等已改变耕地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撂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均不予补贴。
六、补贴标准:根据全区实际补贴汇总面积和当年上级下达我区专项补贴资金总额,具体确定当年实际补贴标准。
七、申报方式:由村组进行摸排面积后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明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申报。
八、补贴方式:四川省“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审批后进行社保卡现金兑付。
该补贴工作内容已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开。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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