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完善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等的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2024〕-3743)的要求,特编制《达州市达川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通则”)。为保证“通则”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通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天,望广大群众提供宝贵意见。
公示期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10日
公示地点:达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818-2120316
达州市达川区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