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转发给你们。
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统计局
2025年12月9日
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2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经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