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发〔2025〕384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全面完成,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资助特殊人群参加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5〕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
全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做到应保尽保。其中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达川区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我镇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上学且未在达川区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参加达川区职工医保的非达川区户籍人员;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已在本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
三、筹资及资助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
对具有本区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纳。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75%,即2026年度每人资助300元,个人缴纳100元。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个人缴纳400元。
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照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顺序,就高享受一项资助。
四、筹资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参保缴费办理时间。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待遇享受时间。对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202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参加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从缴费之日起享受202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对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以及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因复员退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特殊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后办理参保缴费的,按照《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相关规定执行。
自2026年起,省级层面明确要求要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包括设置连续参保激励(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可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中断参保约束(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20%);待遇等待期(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村(社区)在宣传过程中一定要学懂弄清政策,做到让群众算好“健康账”“经济账”。
五、缴费渠道
(一)银行代收。通过天府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手机APP相应模块缴费,详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二)电子税务局缴费。关注并进入“达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缴费-社保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三)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四)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首页,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五)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缴费,或者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事宜。
首次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石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或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四川医保APP)进行线上办理。已在本区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作,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全民参保。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并准确核实特殊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类别和参保缴费情况,确保参保缴费办理及时、信息准确,达到应保尽保目标。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统筹参保和待遇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村村通、网络、微信群、标语等多种途径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村(社区)要通过专栏宣传、院坝会等形式,提升群众参保政策知晓度和参保积极性。要加大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做好重点人员资助参保政策宣传,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责任落实。医保征收工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将征收任务分解到具体村民小组和责任人,建立“任务清单 责任清单 时限清单”,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形成“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抓细、具体人员抓实”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无空档、工作无死角。
(四)确保督导有效。镇就保中心要继续坚持好“日调度、周通报、月督办”工作机制,每日汇总各村(社区)征收进度,每周在全镇范围内通报进展情况,对连续两周进度滞后的村(社区),由镇纪委约谈村(社区)书记,对每月倒数第一的,由镇党委书记约谈相关村(社区)书记。同时,区委目标绩效办要将医保征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对未按时完成任务且影响全镇整体进度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以严格的督导考核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