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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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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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发〔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18年,达川区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现了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至2020年,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我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成果,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夯实部、省级两个100%考核目标,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到“真通实通”,满足农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经济出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运行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金通工程”推进乡村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函〔2022〕200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交商邮供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川交发〔2023〕11号)工作要求,实行乡村片区线路客运和预约响应式服务,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全覆盖突出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健全政策支持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乡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重点满足赶场日、上学放学、片区旅游景点高峰期等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舒适、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有力支撑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目标

以“干支结合、区域联网、安全实用、服务升级”为发展原则,根据我区乡镇(街道)建设规模、公路通行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产业园区建设和出行需求等情况,在地势平坦、道路安全条件好、人流量大的平原浅丘线路(如石板—百节—马家—赵家、麻柳—万家—大树、金窝—管村—罐子、管村—九岭、石梯—石桥等),逐步进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试点开行设站立席的农村公交线路,原则上选择安全环保舒适的小型公交车型。其它公路及村道由13座及以下小黄车运行,继续开行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社)、村(社)到村(社)的便民小客车,严禁超员超载。在农村人口聚居地、交通要道、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和产业发展基地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客车停车场、招呼站(亭)、充电设施等。

(三)运行时间

在保证车辆安全出行的前提下,农村线路片区客运车辆夏季营运时间:6:00—19:00,冬季营运时间:6:30—19:00;预约响应式服务夏季营运时间:6:00—22:00,冬季营运时间:6:30—22:00,根据天气情况可延后发车或停班。

(四)运行价格

由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参营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乡村客运运价政策,采取政府指导价的方式确定乡村客运票价,确保乡村客运票价不得高于以往该线路的非法营运车辆的收费标准,真正惠及农村群众。预约响应式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班线定价的2倍,具体为单车趟次收费总额(单车载客座位总数 c 75% c 单座班线定价 c 2)。

(五)责任范围

为确保全区“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运输行业稳定和乡村群众基本出行服务持续进行,高效解决乡(镇)及建制村老百姓安全便捷出行问题,进一步明确运力保障责任范围。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乡村客运企业继续按照现在运力分布保障的区域(三大片区):河市片区(高新区)、堡子片区(堡子、米城、虎让)以及全区的其余片区,以区域运行和预约响应式为主要运行模式,各自保障好乡(镇)及建制村老百姓出行问题,并将企业乡村客车运行区域运输保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责任考核。

二、补贴政策

(一)农村客运补贴项目和标准

1.保险补贴。继续落实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社)、村(社)到村(社)的农村客车保险费用70%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险种仅限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身损失险)。

2.经营性补贴。对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社)、村(社)到村(社)的农村客车,按客车核定座位数为标准实行“分类补贴”:核载13座以上的客车按每车每天6元/座的标准给予经营补贴,核载13座及以下客车按每车每天12元/座标准给予经营补贴。

3.主防设备安装使用补贴。对运行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社)、村(社)到村(社)的农村客车必须安装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视频监控设备。按照每车每月150元的标准补助运行费用,并对新增客车一次性补助设备安装费2500元/车。

4.新购农村客运车辆补贴。为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及时更新和客流稀少村镇客运车辆稳定经营,持续为乡村群众提供安全出行服务,给予运行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社)、村(社)到村(社)的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新车购置补贴。新购13座以上燃油(燃气)客车补贴6万元/车,新购13座及以下燃油(燃气)客车每车补贴4万元/车,新购新能源客车在新购燃油客车的补贴基础上再增加2万元/车。

5.建制村运行亏损补贴。为严防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出现“通返不通”现象,对为偏远建制村提供预约响应式兜底客运服务的客车,按照每个建制村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6.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安全与服务考核奖励。按照《达川区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安全与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每年对农村客运参营企业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农村客运参营企业进行奖惩。

7.其他农村客运发展补贴。若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充足,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农村客运企业适当补贴,主要用于其它农村客运发展补贴(包括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设施设备更新、客运线路经营困难补贴等)。

(二)资金来源

农村客运补贴经费在中央、省、市级农村客运补助资金纳入地方统筹使用的资金、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三、工作职责

(一)区交通运输局

1.切实发挥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两通”工作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两通”任务迎部、省检工作。

2.按照“金通工程”标准,牵头实施做好公示宣传及相关站牌的设置工作。

3.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办)对建制村通客车的运行秩序进行规范管理。

4.指导乡镇(街道办)对建制村道路的维护管理。

5.负责农村客运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区公安分局

负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对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故意滋事、阻扰打击非法营运的人员进行依法打击。

(三)区财政局

按照相关政策对农村客运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对农村客运发展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区发改局

负责制定农村客运新能源车扶持政策,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中心乡镇公用充电桩全覆盖。

(五)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指导农村客运安全工作,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六)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乡村振兴政策措施中扶持发展农村客运资金用于“两通”工作。

(七)区道安办

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乡镇(街道办)道路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八)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监管乡村客运参营企业按“金通工程”规定,落实“四统一”和“五有”两标准,规范发展乡村客运。

2.加大对辖区乡村客运参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参营企业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心理疏导工作。

3.依法开展对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4.收集汇总辖区乡村客运运营发展相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

5.督促参营企业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堆占物、滑坡、塌方等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所属企业、辖区乡镇(街道办)、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快速反应。

(九)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1.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提前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

2.指挥车辆停靠接受检查。

3.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

4.加强路面检查,依法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及时发放、张贴建制村通客车宣传资料,做到宣传到户,确保全覆盖(采取坝坝会、小喇叭、公示栏、制作宣传扇、手提袋等多种形式开展建制村通客车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2.加强乡村客运安全监管力度,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运输执法中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建制村通客车的运行秩序进行规范。

3.负责处理本辖区建制村通客车可能或出现的涉稳、上访事件,做好辖区群众思想解释工作,摸排建制村通客车引发的涉信、涉访、涉稳等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本辖区社会稳定。

4.切实抓好辖区乡、村道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路况信息收集,对乡、村道的堆占物、塌方和小范围滑坡进行安全警示和清除,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农村客运通行条件审核机制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对新开行的农村客运班线及乡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线路,区交运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交警二大队等部门对农村客车途经的道路条件、安保设施、停靠站点、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等进行勘查,对途径等外级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应当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经联合审核符合客车通行条件后方可开行农村客车。严禁乡村客车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乡村道路上运行。

(二)鼓励参营企业使用新能源客车

落实《四川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心乡镇公用充电桩全覆盖。支持乡村客运启用新能源电动公交客车,建设集车辆充电、停放、安检、驾驶员休息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场地,降低乡村客车运行成本。

(三)严格落实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管理

1.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进行审核把关,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复核。

2.严格核实运营车辆数量和运行天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指派专人,根据客车运行监控平台数据,统计每月在营车辆数量和运行天数,制作乡村客车运行情况月报表,统计结果在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醒目位置即时张贴(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每月15日前将上一月月报表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复核,经确认无误后,将月报表抄送区财政局、农村客运经营企业留存,月度统计数据作为年度核发车辆补助的依据。

3.严格补贴资金核发。补贴资金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发,核发前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为发展乡村客运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取消不合理收费,禁止各种摊派行为。

(四)继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条件及相关配套设施

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省、市争取农村公路升级改造资金,对全区乡、村道公路进行改造,确保农村公路能通客车。要按照国家有关通行客车的标准,完善相关标线标牌,设置安全防护栏(墙)等安保设施。加大乡镇客运站建设改造力度,在农村人口聚居地、交通要道、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和产业园建立农村客车停车场、招呼站(亭)、新能源充电设施,为农村群众乘车出行提供便利。

(五)常态化规范整治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农村客运秩序整治行动,落实“一牵头、三联动”的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黑车”车主和驾驶员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公示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劝导群众“不坐黑车”、主动与公安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力度,确保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稳定。

(六)持续强化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以区政府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安、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按照“区管、乡包、村落实”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农村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和运行路面管控,维护农村客运交通安全。客运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落实农村客运车辆运行过程动态监控,抓好重点车辆、重点线路、重点人员的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客运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况良好,不得发生“六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两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两通”工作标准规范,持续开展好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农村地区群众出行安全便利。

(二)各司其职,综合联动。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沟通协作,开展联勤联动,把农村客运发展暨建制村通客车的相关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予以深入推进。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道路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农村客运发展暨建制村通客车开行政策及便民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群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

(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在农村客运发展暨建制村通客车运行执法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扣证、乱扣车等行为,杜绝因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致使执法形象受损的情况发生。

 

附件:达川区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安全与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达川区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安全与服务考核

管理办法

 

为引导和鼓励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社)、村(社)到村(社)的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乡村运输“金通工程”质量,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安全、便捷、舒适、经济出行,切实做到“真通实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金通工程”推进乡村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函〔2022〕20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已取得经营许可且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的企业:达州市达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达州市龙兴运业有限公司、达川区鑫源运业有限公司。

二、考核办法

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安全与服务考核实行现场考核评分办法。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安全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分值为60分,服务质量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分值为40分。

(一)安全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事故指标控制等情况,其分值分别为12分、16分、12分、20分,总分值为60分。

(二)服务质量考核项目包括服务质量管理和经营管理两部分,其分值分别为30分、10分,总分值40分。

三、考核等次

考核评定组根据现场考核情况评定出优良、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一)经营安全管理考核实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考核结果为AAA级。

(二)经营安全管理考核实得分在85分(含)—90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AA级。

(三)经营安全管理考核实得分在80分(含)—85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A级。

(四)经营安全管理考核实得分在8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B级。

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若发生负主要及以上责任较大(含)以上安全事故,或累计责任死亡人数达3人(含)以上事故,或发生影响重大的罢运、堵路、违法上访事件,或发生严重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省、市、区累计通报3次以上,该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B级,取消其评奖资格。

四、考核周期

考核评定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周期次年的1月内完成。

五、考核机构

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安全与服务考核评定工作由区交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派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依照本办法实施,考核评定工作接受区政府监督。

六、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在A级(含A级)以上的,区政府结合各企业车辆拥有量对乡村客运经营企业安全与服务工作给予奖励,奖金专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投入。奖励标准为:

考核评定结果为AAA级的,奖达川区鑫源运业有限公司18万元,达州市龙兴运业有限公司4万元,奖达州市达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6万元。

考核评定结果为AA级的,奖达川区鑫源运业有限公司12万元,达州市龙兴运业有限公司3万元,奖达州市达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万元。

考核评定结果为A级的,奖达川区鑫源运业有限公司8万元,达州市龙兴运业有限公司1.5万元,奖达州市达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万元。

考核评定结果为B级的,由区交运局对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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