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落户“一件事”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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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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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二)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的,需为四川省内户籍居民。

(三)办理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的,夫妻双方需均为四川省内户籍,被投靠方需户口登记在省内城镇地区且为家庭户口。

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人口调控政策要求,办理市外人员迁入的,需与本市人员结婚后婚姻存续时间满3年。成都市结婚落户“一件事”户口迁移前置条件为:夫妻双方均为成都市内户籍人员,在进行结婚登记时,一方申请户口迁入至其配偶方户口所在地。

二、申请材料

三、流程图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达川区绥定大道二段773号

六、服务信息

1.咨询电话:0818-2672399

2.投诉电话:0818-5123886

七、物流快递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支持物流快递申请材料报送及办件结果反馈。

八、办理流程

(一)群众到婚姻登记窗口现场办理婚姻登记后,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

(二)选择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的,民政系统将业务信息、夫妻双方已签字的申请表扫描件及相关材料推送至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材料流转至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将申请人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或“离婚”(已登记一致的不变更)。

(三)选择办理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的,民政系统将业务信息及夫妻双方已签字的申请表扫描件、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扫描件、结婚证电子证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落户成都的需提供)等材料推送至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材料流转至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民警在接收到申请信息的1个工作日内,在微户政模块上完成预审。

预审通过的,公安机关将信息流转至省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网提示群众可选择邮寄办理或现场办理。选择邮寄办理的,申请人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填写邮寄信息并下单,将申请表复印件、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落户成都的需提供)邮寄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收到办理材料后,在投靠方居民户口簿迁出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迁出章(全户迁出的缴销居民户口簿),在被投靠方居民户口簿内打印投靠方常住人口登记卡,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寄还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拟落户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或公安派出所办理。若申请人选择线下办理,但在20个工作日内仍未到现场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业务处理为审核不通过。

(四)收费标准:无需收费(不含邮寄费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该事项无中介服务,无其他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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