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查处大堰镇某水厂擅自定价、违规收费及水表未检典型案例
来源: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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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事实

  2025年4月1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发现,达川区大堰镇某水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向价格审批部门申请政府定价,自行参照周边乡镇标准制定供水价格,且未依法公示,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共收取水费129211元;二是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4月1日期间,以 “更换电子智能水表”为由向用户收取水表费共计50400元;三是上述更换的智能水表,均未进行首次检定。

  二、处理结果

  1.当事人未申请政府定价自行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调查期间,当事人已取得政府定价文件,且其自行制定的价格低于核准标准,未损害群众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2.当事人违规收取水表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主动向用户全额退还 50400 元水表费,有效消除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3.当事人使用未检定水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无主观故意、水表来源合法,依据《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量化表》评分属从轻处罚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使用未检定水表,并处罚款 180元。

  综上,对该水厂合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检定水表,罚款合计 5180元。

  三、整改落实

  该水厂收到整改通知后,积极落实:一是立即通过合规渠道向333户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水表费50400元;二是鉴于自身存在设备老化、运营成本高且收益较低的实际情况,已将水厂整体移交给达州市达川区某水务公司,由专业水务机构承接后续供水服务,保障居民用水稳定;三是针对计量器具未检定问题,该水厂已按法定要求推进计量器具备案及首次检定,确保后续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计量不准确损害用户权益。

  四、典型意义

  1.坚守民生服务底线。自来水供应属政府定价的民生保障项目,本案明确要求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禁转嫁计量器具成本,有效防范 “民生水”领域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2.体现柔性执法温度。执法过程中未采取 “一刀切” 处罚方式,对 “自行定价低于核准标准且未造成危害” 的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 “主动退费、无主观过错”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既守住法律红线,又充分考虑水厂的民生服务属性及积极整改态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强化行业监管警示。本案为 “水电气” 民生服务行业敲响警钟,明确 “定价需审批、计量要检定、收费禁违规”三大合规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快速响应等方式,紧盯“水电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者依法从严惩处,推动行业规范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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