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李良超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柑橘繁殖材料案)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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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达川农(植检)罚〔20251

李良超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柑橘繁殖材料案

李良超

当事人2025年3月份联系到达州市快繁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技术人员兰茂强,称自己将从凉山州德昌县乐跃镇调运1批脆蜜金柑品种穗条到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南岩村6社达州市快繁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苗木种植地嫁接在枳壳苗上,成苗后移栽到其在德昌县种植基地。2025年4月份,达州市快繁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了10万左右株枳壳苗给当事人嫁接脆蜜金柑穗条。当事人调运该批脆蜜金柑品种穗条时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处罚款56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元整)。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5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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