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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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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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涉企行政检查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达州市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



2

达州市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建设工程、高层居民住宅楼、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仓库、高层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等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第十一条



3

达州市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八条



4

达州市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5

达州市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6

达州市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



7

达州市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



8

达州市达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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