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蒲正映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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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

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达川农(动监)罚〔20253

蒲正映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蒲正映

2025年4月18日,本机关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达川检行公建〔2025〕3号称: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陈坪村6组生猪养殖户蒲正映在2023年1月23日领取的畜禽标识中有数据异常.经调查,该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未建立养殖档案;未记录动物无害化处理信息;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前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其屠宰、运输和销售的生猪未经检疫。

处罚款2917.5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柒元伍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条。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57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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