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付达贵)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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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达川农(种子)罚〔2025〕1号

付达贵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付达贵

    当事人于2025年2月14日至3月4日期间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矮马齿套装种子给景市镇农户7套,库存13套,销售价格40元/套,货值金额80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六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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