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发改固审〔2025〕21号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审批<景市镇柳树湾村和寨子村地质灾害临时安置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景府〔2025〕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景市镇柳树湾村和寨子村地质灾害临时安置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景市镇柳树湾村和寨子村地质灾害临时安置点项目。
二、项目地址:达川区景市镇原大垭卫生院(柳树湾村6组)。
三、项目业主: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原大垭卫生院残缺房屋,项目占地820m2,新建住房、厨房、厕所、活动室等,总建筑面积635m2。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审定概算总投资9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2万元;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和区本级财政投资。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