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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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发〔20251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5317

(本文有删减)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高效解决征收过程中的难题,快速打通卡点、堵点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国有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加强征补偿安置工作是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做到依法征收有序推进,不断提高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业务水平服务能力

二、规范程序强化审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征收房屋范围确定后,由区房征中心根据调查登记情况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审核论证后公布,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待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根据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征收房屋超过30户的项目应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的,区政府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主动衔接自然资源、规编、财政、人社、公安、农业农村、林业、房征等部门协同拟定土地征收建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管(杆)线迁改方案、坟墓搬迁方案、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征收工作组名单及奖惩措施等),报区政府审定后,按照《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三、健全机制强化保障

(一)建立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征收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研究、协商解决。项目实施单位收集整理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等内容和资料,报请实施单位的区政府分管领导预研,需联席会议决定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发改、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审计、林业、国资、房征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联席会议,予以监督。遇特别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不能决策的,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予以解决。

(二)建立未经登记建(构)筑物调查、认定、处理机制

国有土地上未登记的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办组织规编、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对其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集体土地上未登记的建(构)筑物,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对其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位于城镇规划区内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对位于城镇规划区外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

四、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意识对照职责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集体土地上住房及人员安置工作。1.提出项目内拟征收房屋范围;拟订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公告,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2.负责本辖区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的调查登记、审核住房安置人员资格、核查房屋的合法性,按规定予以公告,复核后,按程序报批审定,按审定结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组织腾退房屋;3.负责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单位)对未登记建(构)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4.负责集体土地上已补偿到位的建(构)筑物的拆除;5.负责做好房屋征收区域内水、电、气、各种管(杆)线迁改、协调等工作;6.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1.负责完成调查、测绘拟征收土地时的现场指界、成果确认等相关工作;2.负责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预征收协议;3.负责与辖区派出所衔接,核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信息、成员资格,并报农业农村部门确认;4.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改”(改沟、改路、改塘)或红线外占用土地及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5.负责指导辖区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工作,督促土地被依法征收补偿安置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按期交付土地,宣传、落实好失地农民参保及人员资格审定工作

(三)其他相关工作1.责本辖区内被征收房屋的安全巡查,主动化解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2.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督促项目用地涉及需搬离的广电网络、电信、移动、联通等管(杆)线迁改等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督促项目用地涉及需搬离的电力管(杆)线迁改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信息,依法打击无理取闹等阻碍征收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数额及人员身份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征收补偿安置经费、被收集体土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林地使用植被恢复费所需资金工作;负责对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的评估进行财政评审工作;负责落实土地、林地报征中第三方评估机构所需资金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编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采取就业培训等措施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征收补偿安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释,负责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的收储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同做好未登记建(构)筑的调查、认定、处理工作

区住建局:协同做好未登记建(构)筑的调查、认定、处理工作,容缺限时办理安置房相关建设手续;负责协调、督促项目用地范围内连接用户天然气管道等迁改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审查界定的监督指导、备案工作。协同做好未登记建(构)筑的调查、认定、处理工作;协同做好被征收住房安置人员审核工作。

区审计局:对国有土地上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意见建议,及时对征收项目及安置房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区林业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内林地使用相关手续。

区国资中心:负责对已征收拟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的资产提前登记;对已征收并办理了移交手续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区房征中心:统筹协调全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宣传解释、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具体事务性工作;指导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已补偿到位的建(构)筑物的拆除统筹全区安置房分配工作;负责征收安置补偿费用的发放、转拨工作;主动化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出现的矛盾纠纷。

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同做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本《意见》自2025318起施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达川府发20142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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