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达川区小象购生活超市)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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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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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农(兽药)罚〔2025〕1号

达川区小象购生活超市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达川区小象购生活超市

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达川区小象购生活超市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通过1688平台购进兽药非泼罗尼滴剂13盒、硫酸新霉素滴眼液25瓶。通过美团销售非泼罗尼滴剂11盒,库存2盒;销售硫酸新霉素滴眼液20瓶,库存4瓶,报损1瓶。经执法人员依法查实共计违法所得662.64元,货值金额844元。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非泼罗尼滴剂2盒、硫酸新霉素滴眼液4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662.64元(大写:陆佰陆拾贰元陆角肆分);
三、处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共844元2倍的罚款:1688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合计罚没款2350.64元(大写:贰仟叁佰伍拾元陆角肆分。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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