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达川农(招投标)罚〔2024〕1号 | 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案 | 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施工五标段项目招标期间,当事人公司资料员到中科永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办公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中国(西部)国际交易中心4栋17-4号同中科永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资料员进行了施工五标段项目投标资料及信息交流,期间当事人公司资料员使用中科永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电脑下载了施工五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被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台记录,中科永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书中有落款为当事人,被执法人员在清标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158184.15元(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壹佰捌拾肆元壹角伍分)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22日 |
| 达川农(招投标)罚〔2024〕2号 | 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案 | 中科永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施工五标段;项目招标期间,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资料员到当事人实际办公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中国(西部)国际交易中心4栋17-4号同当事人公司资料员进行了施工五标段项目投标资料及信息交流,期间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料员使用中科永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电脑下载了施工五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被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台记录,当事人标书中有落款为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法人员在清标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158184.15元(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壹佰捌拾肆元壹角伍分)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