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龙会乡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达川区龙会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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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会乡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涉企行政检查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龙会乡政府

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2

龙会乡政府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3

龙会乡政府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4

龙会乡政府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5

龙会乡政府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6

龙会乡政府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九条。




龙会乡行政执法主体 2025 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检查频次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备注

1

龙会乡政府

对全3养殖业全覆盖检查一次

达州市德康农牧食品有限公司达川区双龙种猪场、达州市昇琳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达川区鱼米香家庭农场。

各养殖行业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9、《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季度检 1家,第三

季度检查1第四季度 检查 1家。

现场检查


2

龙会乡政府

对全乡7家烟花爆竹门市全覆盖检查一次

徐前烟花爆竹门市、周和平烟花爆竹门市、吴仕继烟花爆竹门市、王雪峰烟花爆竹门市、罗德贵烟花爆竹门市、张江山烟花爆竹门市、张江国烟花爆竹门

各烟花爆竹门市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二款。

第二季度检 2家,第三

季度检查3第四季度 检查2家。

现场检查


3

龙会乡政府

对全1家生活超市全覆盖检查一次。

钟楼超市。

对各超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九条。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二季度检1

现场检查


5

龙会乡政府

对全1家茶场全覆盖检查一次。

天禾茶场

厂区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第二款。

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季度检 1

现场检查



注:1 、本单位(部门) 内设机构、综合执法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应当合并组织实施。

2 、检查依据应当现行有效 ,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可选填也可两种方式)。

3、行政执法检查至少有两名正式执法人员参加幷出具有效的、正规的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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