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涉企行政检查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管村镇人民政府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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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村镇人民政府 | 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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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村镇人民政府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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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村镇人民政府 |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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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村镇人民政府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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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村镇人民政府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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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村镇人民政府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4、《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