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管村镇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达川区管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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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涉企行政检查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管村镇人民政府

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

管村镇人民政府

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3

管村镇人民政府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4

管村镇人民政府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5

管村镇人民政府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6

管村镇人民政府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7

管村镇人民政府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4、《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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