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统一公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信息的要求,根据省市安排,我区已正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现就信息上传及更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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