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川区南岳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来源:达川区南岳镇
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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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发〔2025〕5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达川区南岳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达川区南岳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救援的出发点,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1.2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森林火灾防范、处置能力,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及《达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达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4适用范围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领导下,镇护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同时指导辖区内各有林村、组森林防火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5.2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5.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办法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本办法实施的快速有效。

1.5.4以半专业为主、群众为辅。建立以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扑火力量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强化对扑救森林火灾指挥体系和救援力量的专业能力培训。充分利用群众队伍熟悉地形、了解情况等优势,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

2  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的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达川区南岳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3.1.1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共同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应急工作和分管林业工作的镇级领导担任,镇护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林业工作的镇级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应急管理办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18-3275043

3.1.2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镇武装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派出所、南岳镇初级中学、南岳中心小学、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大树林业站(驻南岳镇人员)、南岳卫生院,各成员单位按分工开展工作。

3.2前线指挥所: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现场全面工作

3.2.1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所,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半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所统一指挥。

3.2.2前线指挥所职责: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处置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研判事件发展趋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前线指挥所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所同意不得进入火场警戒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2.3前线指挥所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山火扑救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评价组、交通疏导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山火扑救组:镇半专业扑火队相关村(社区)义务扑火队。其职责是森林火灾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根据现场地形、气象、气候等情况科学组织扑救,及时开展灭火、保护重要目标,转移安置人员,转移重要物资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大树林业站、相关村(社区)。其职责是森林火灾发生时提供扑火所需的物资供应

交通疏导组:镇派出所。其职责是森林火灾发生时保证道路畅通。

宣传报道、网络舆情组:镇党建办、政府办、大树林业站(驻南岳镇人员)、南岳初级中学、南岳中心小学、相关村(社区)。其职责是森林防火宣传、林区企业营业监督、火险信息提供、火灾扑救报道等工作。

善后处置组:镇应急办、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村(社区)。其职责是森林火灾发生后伤亡人员的救护、抚恤、安置等工作。

火案调查评价组:镇派出所、镇应急管理办、大树林业站(驻南岳镇人员)、相关村(社区)。其职责是森林火灾案情查处、环境评价、损失评估等。

4  森林火险区等级划分

根据全镇森林资源分布、林区社会情况和山火发生的频率,将全镇林区划分为一、二、三级火险区。

一级火险区是森林资源丰富且集中连片,火险等级高的地区,主要包括水河村、神龙社区、旋顶村、文峰村4个村(社区)。

二级火险区是森林资源比较丰富,森林火险等级相对较高的地区,主要包括铁嘴村、九元村2个村。

三级火险区是森林资源较少,火险等级相对较低的地区,主要包括板桥村、印子村2个村。

5  森林火灾监测预警

根据上级发布的高温、干旱、大风等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结合森林分布和常年森林火灾发生规律,针对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的祭祀用火,春耕、秋播时节的农事用火,以及其它重要的火险等情况,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向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部门)播发森林火灾预警消息,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相关单位(部门)要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6  应急力量准备及调遣

6.1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力量

6.1.1半专业扑救队伍。由镇基干民兵和机关干部为基础,组建一支3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火队。

6.1.2义务扑救队伍。各有林村(社区),重点单位要组建10人以上义务扑火队。

6.2全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必须配备足够的扑救工具和装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和演练。

6.3全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等救援工作,半专业扑火队接受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调遣,义务扑火队接受村(社区)的调遣。

7  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

7.1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做好应急物资的进出库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后必须即时补充,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

7.2森林火灾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林业站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做好物资登记和管理,若有重大变化即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有权统筹调用全镇森林火灾应急物资。

8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8.1应急预案启动

8.1.1先期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组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当地基层群众扑火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及时掌握先期处置了解动态情况,并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所。

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18-3275043,12119

8.1.2预案启动。森林火灾发生后,先期处置不能及时控制并扑灭的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前线指挥所的建议方案,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研究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前线指挥所即成立。

8.2火灾扑救指挥流程

8.2.1林区村组的村民及巡山护林人员,要见火即报,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有条件的也要见火即扑,力争把森林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8.2.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村(社区)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现场最高行政职务的任指挥长,当发现山火无法控制,必须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报告

8.2.3当山火半小时内尚未扑灭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

8.2.4当发现山火已至人员伤亡,或危及人员、重要目标安全,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8.2.5当山火一小时尚未扑灭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8.2.6当发生外省(市)、县(区)、镇山火烧入或镇内山火烧出时,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8.3应急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扑救。

8.3.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就地就近组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和调用应急物资,立即开展扑救,依托当地人力、物资和防火设施设备条件,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现场指挥人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科学指挥,不得冒进,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8.3.2转移安置人员。当人员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8.3.3救治伤员。组织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及时救治。

8.3.4保护重要目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立即按预案应对,确保目标安全。

8.3.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

8.3.6信息报送。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每小时定时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重点飞播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的森林火灾;省(市)、县(区)、镇级行政交界地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护林防火指挥所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镇护林防火指挥所迅速综合火情,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8.3.7森林火灾信息由护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8.3.8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4火灾现场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燃烧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后,现场指挥所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批准,由现场指挥所宣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9  火情调查总结评估

9.1火案查处。全镇山火案件的查处工作由镇派出所负责。严格执行森林山火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山火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肇事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9.2一般火灾调查。一般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站调查现场,查明原因及损失程度,并将火灾发生情况、整改措施书面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9.3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调查评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调查。

9.4约谈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由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村(社区)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9.5责任追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本办法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处置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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