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机关各股室:
按照《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达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印发〈达州市特困供养金管理使用情况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落实,真正惠及困难群众,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5日-7月30日。
二、人员分组
第一组
组 长:郝文雄 党组成员、副局长、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田毅(联络人)、包月波、卫坤、周雪琴、潘强、秦瑞、靳宇、
吴国栋、兰佳立、冉一君
区 域:堡子镇、大堰镇、虎让乡、米城乡
第二组
组 长:刘巧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山城(联络人)、罗正伟、潘彦武、范美丰、何怡君、潘传彬、
郑广川、李欣愉
区 域:南岳镇、大树镇、万家镇、明月江街道、平滩镇、景市镇
第三组
组 长:陈久见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毅(联络人)、雷荣城、罗维、马妮娜、袁佳、邹明汝、秦永红、
陈天勇、瞿政、肖雪、李冬梅
区 域:石梯镇、石桥镇、桥湾镇、赵固镇、翠屏街道
第四组
组 长:李钟志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刘乙汛(联络人)、郭仕凡、向继平、李红梅、叶青琼、王彦、
马超、唐梦桃
区 域:管村镇、渡市镇、龙会乡、罐子镇、三里坪街道
第五组
组 长:闫春 副县级干部
成 员:孟华东(联络人)、周子涵、伍劲松、程军、卢伦春、罗巧、
王莉丽、王小飞
区 域:赵家镇、百节镇、双庙镇、杨柳街道
三、检查内容
(一)城乡低保工作
1.是否召开低保扩围增人会议,2024年1月以来低保人数增减情况。
2.是否按照规定对辖区低保对象开展复核工作。
3.是否按照规定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特困等救助申请。
4.是否由驻村干部担任调查组组长,会同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开展入户调查。
5.是否对公示无异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取消民主评议。
6.是否宣传低保政策,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7.是否存在办理救助事项时吃拿卡要、久拖不办的问题。
8.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救未救问题。
9.对每个乡镇(街道)2024年新增低保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二)特困供养金清查工作
1.政策落实情况。
(1)乡镇(街道)是否召开特困供养金管理使用情况清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清查工作。
(2)抽查特困申请审批未通过的资料,核实是否存在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应纳入未纳入保障的问题。
(3)在每个乡镇(街道)向当地村民了解5-10户特困户,核实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应停发未及时停发救助资金的问题。
2.集中供养情况。
(1)核实有无违背本人意愿或监护人意愿,通过强制签署协议代管存折并随意支取等方式,非法侵占或处置他人财物问题。
(2)核实有无降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克扣基本生活或照料护理费等问题。
(3)核实有无虚报供养人数、重复申报救助资金,将供养资金转入其他账户违规使用,虚报工作经费,违规领取老年人福利补贴等问题。
(4)核实有无虚报供养人数、重复申报救助资金,将供养资金转入其他账户违规使用,虚报工作经费,违规领取老年人福利补贴等问题。
(5)核实有无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3.分散供养情况。
(1)向村民了解辖区有无重残、因病瘫痪、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人员想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而未纳入集中供养的问题。
(2)实地或电话抽查5-10户特困人员,有无违背本人意愿或监护人意愿,通过强制签署协议代管存折并随意支取等方式,非法侵占或处置他人财物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检查组、各乡镇(街道)要将此次专项检查与助力“老家达县、宜美达川”建设、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对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实地检查,切实达到推进工作、提升质量的目的。
(二)落实责任。各检查组组长是此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成员是具体责任人,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得弄虚作假。要坚持精准到人、到事到项。要把握好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另外,时值汛期,请各检查组在乡镇敬老院同步开展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表和入户核实花名册交救助股(112办公室),将安全检查表交局办公室(305办公室)。
(三)强化整改。各检查组要突出工作重点,深刻剖析检查发现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分析责任所在。各乡镇(街道)要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推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核查处理。
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