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达川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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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

检查和违反《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二)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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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

度检查和违反《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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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养老机构

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二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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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社会公共墓地、

殡仪馆、殡仪服务

站开展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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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慈善活动

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

(二)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

(四)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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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地名的命名、

更名、使用、文化

保护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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