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达川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规范校外寄宿生的管理,确保校外寄宿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态度,我们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在校外租住,建议学生最好住学校提供的学生公寓。
二、如果家长(监护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租住,一定要选择安全的房屋。原则上在校外租住的学生必须由家长(监护人)陪同,与房东签订租住协议。不得租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
1.简易搭建的房屋;
2.不符合安全、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其权利的房屋;
5.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三、租住生在校外住宿期间,要服从学校、房东、家长的管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四、租住生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房东业主的财物,遵守法规法纪。
五、租住生在租住期间要提高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意识,确保不租住卧室与厨房未严格分离的租屋,提高应急避险的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家长(监护人)不要在学生租住的房间内存放液化气、大功率电器等危险物品。
七、作为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应深知租住期间学生可能受到不良影响及可能发生意外,家长(监护人)对学生在租住期间受到的不良影响及发生的意外、安全等事故应自行承担责任。
八、家长(监护人)要为学生选择安全的房屋和有责任心的房东业主,并与房东业主签订书面监管协议,明确责任。一旦发现房屋业主不能履行监护责任或存在安全隐患,家长(监护人)要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乃至经济损失。
九、家长(监护人)要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孩子的教育和管理,防止火灾、触电、失盗、溺水、中毒及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安全事故发生,教育孩子远离毒品、网吧、游戏厅,杜绝抽烟、喝酒、滋事斗殴等行为。
十、家长(监护人)要经常与房东业主联系,对孩子的租住生活时刻做到心中有数;要与班主任、学校保持联系,将租住地房东业主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班主任,以便学校及时联系。
各位家长朋友,保护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共同为孩子织密安全保护网,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家长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