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名苗族同胞焦急地来到达川区司法局管村司法所:“我们从贵州省凯里市来你们管村镇务工,包工头已经三个多月没给我们发工资了,现在工程已经结束了,我们着急返乡,你们司法所能不能帮帮我们?”管村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热情接待了苗族同胞,并立即安抚情绪,同时详细了解事情经过。
经了解,六名苗族工友在当事人郝某某的带领下到管村镇务工,当事人王某某将达州重点工程达州绕城高速西段处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当事人郝某某,因郝某某与王某某在工程款项上存在争议,郝某某便拒绝给工人结清工资。得知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联系当事人郝某某和王某某,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后,郝某某与王某某最终同意到司法所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前,调解员详细了解了争议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王某某认为当事人郝某某认定的部分工资以及伙食费、车船费、材料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冒领嫌疑,当事人郝某某称工程款项均按实际情况上报的,手里也有证据,不存在冒领行为,同时认为是王某某拖欠工程款,不结清款项便不能给工人发放工资。郝某某、王某某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气氛一直十分紧张。情况了解清楚后,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首先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再进行逐个突破。经多轮调解后,郝某某、王某某仍然争执不下。为了尽快解决纠纷,让苗族同胞能拿上工资返乡,调解员迎难而上,提出让王某某先给付苗族工友工资,双方争议由达州绕城高速西段项目工程部裁定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但当事人郝某某仍然坚持,必须先要结清工程款。调解员最后采用“辨析法理”调解法,通过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解决欠薪的条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法律关系的相对性问题,最终郝某某同意由王某某先予支付苗族同胞工资。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天一夜的不间断调解,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当事人王某某先予支付工资29450元,当日通过微信转账9450元,剩余20000元于2024年7月22日结清。至此,此次欠薪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几名苗族同胞放心踏上归家之路,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接下来,达州市达川区司法局将持续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送去司法温暖,奏响法治“和谐曲”,绘就法治“同心圆”,共同谱写民族团结新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