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达川农(种子)罚〔2024〕6号 | 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祈君农药经营部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案 | 达州市达川区管村镇祈君农药经营部 | 门店经营者陈祈君2024年1月1日在达州市帝康农业购进玉米种“康鸿玉2号”20千克,2023年12月23日在达州百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水稻种“奥富优287”30千克进行销售,该2个品种未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