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达川农(种子)罚〔2024〕4号 | 靳川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 靳川 | 2024年3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接《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移交函》,称:个别经营门店存在经营品种未备案、台账不完整拆零销售和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5日从达州市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购入“泸玉甜6号”【审定编号:川审玉2008021号,商品名:正甜188,净含量:50g,生产经营企业:四川米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销售,购进价8元/袋,销售价格12元/袋,至案发之日止,已全部销售完毕。靳川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货值金额为240.00元。 | 处罚款20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 限期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6月18日 |